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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爸爸4.0

类型:韩剧 韩国 2020

主演:崔京勋  李玹珠  闵世雄  李雅拉  

导演:内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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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爸爸》剧情介绍

  一个人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应该由谁继承?没有遗言,按照我们中国人一般的想法,理所当然地认为是配偶和孩子这样的近亲族继承的。问题是夫妻同一天不死的情况很多,一个人去世后留下的不动产是配偶还是孩子。一般情况下,父母单方面死亡,另一方还活着的情况下,孩子不应该不管法律如何随意处理不动产,但也不排除一部分家庭有特殊情况的可能性。      例如,再婚后重新组建家庭的丈夫去世后,丈夫和前妻生下的孩子,可能会担心继母在不动产继承问题上可能占到自己的便宜。例如,有些家庭可能存在严重的偏心现象,不受宠爱的孩子可能会担心自己的利益无法保障。有这样的担心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为了取得权益,不能离开合法的前提。父亲去世的时候,母亲想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母亲想把她赶出家门却没能说出口。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知道法律给了你什么样的权利。很多人都有误解,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意味着家里是谁的东西。实际上,在不动产证明书上写上谁的名字,并不是家完全属于个人。只有看房地产购买的时间和方法,才能确定这个房地产是否构成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夫妻中的一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那不动产在购买者的人名下登记的话,那不动产完全属于购买者结婚前的个人财产。      反过来说,如果家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话,写上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人总习惯把家登记在丈夫的名字下说妻子应该怎么继承,为什么不把家登记在妻子的名字下问丈夫应该怎么继承呢。以前女性没有个人财产,所以只能继承丈夫所属的财产。但是,今天的社会现状和过去完全不一样。      在现在的社会现实中,女性也有可能拥有自己结婚前的不动产。这种现象可能不普遍,但确实是客观存在的现象。男性结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不动产,女性结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不动产,也属于结婚前的财产。个人婚前财产的支配权当然属于财产所有者的个人自由:每个人生前可以签订遗嘱指定自己死后将不动产留给谁。可以留给父母,也可以留给配偶,也可以留给孩子,也可以送给他人。      如果不动产所有者生前没有留下遗书的话?那么,这个不动产像存款、汽车等其他财产一样按法定顺序继承。在被继承人没有提交遗书的前提下,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孩子、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默认,同时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他的财产将由第一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只有第一次继承人没有继承的情况下,第二次继承人才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不动产所有者死后留下的不动产原则上要根据所有者的父母、配偶、孩子来划分。如果没有这些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放弃了所有的继承,所有的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的继承人都有继承不动产的资格。当然,这里有基本前提是这个不动产是所有人结婚前的个人财产。例如,结婚关系的男性去世后留下的结婚前的不动产是由父母、配偶、孩子分开的。      在男性父母比男性本人先死的前提下,如果男性和妻子只生一个孩子,那么男性的婚前财产中妻子和孩子各占一半。男方和妻子生了多个孩子的话,所有的孩子和母亲一起分房地产。这里提出的问题是上述再婚重组家庭的继子继承权问题。《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与继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对继父母的遗产具有继承权。      在这个父亲去世还有母亲的情况下,假设母亲和父亲结婚的时候带着前夫和生孩子再婚的话,因为这个带来的孩子和继父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关系,所以有房地产的继承权。母亲再婚时,如果前夫和生下的孩子已经自己在外面生活,那么母亲后来建立了新的家庭,没有抚养关系的孩子就没有继承权。当然母亲要继承自己的份分一部分给原来的这孩子是母亲的自由。      这里的基本前提是不动产是男性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存续期间夫妇双方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怎么办呢。既然是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夫妻各有50%的权益。丈夫比妻子先死,意味着妻子直接占有50%的份额,丈夫50%的份额需要通过法定继承人继承来取得。那么,谁有权利继承丈夫50%的份额呢。      现在,中国的继承法主要规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模式。在这两种继承模式中,遗嘱继承的效力比法定继承的效果更好。在上述例子中,丈夫生前可以签订遗嘱处理自己50%的份额,但丈夫没有权利处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不动产。如果丈夫在结婚前没有留下遗书,就按法定顺序继承。丈夫去世后,父母、孩子、妻子都是第一位继承人,所以有资格继承丈夫50%的份额。      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为前提,夫妻各有一半的财产权。如果丈夫去世前没有留下遗书,妻子不仅有自己50%的份额,还可以参加丈夫50%的份额分配。丈夫去世的时候父母还健在,夫妇生了一个孩子的话,丈夫50%的份额需要这4个人共同继承。丈夫的父母去世,夫妇生了多个孩子的情况下,丈夫50%的份额需要妻子和几个孩子共同继承。      以丈夫的父母去世,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为前提,妻子首先占有自己50%的份额,丈夫50%的份额由妻子和孩子分开。此时,妻子享有整个房地产的四分之三的归属权,孩子只享有四分之一的归属权。只要妻子不把自己的房地产的四分之三所有权赠给孩子,孩子就不能随便处理这个房地产。反过来说,妻子在丈夫去世后,再婚也没有权利随便处理这个不动产。因为这个不动产不是她一个人的。      夫妇生多个孩子(包括抚养关系的继子)时,妻子必须在享受自己50%的份额的基础上,分享所有孩子和丈夫剩下的50%的份额。这样的分配原则上是平分的,如果达成协议的话,“有很多人,也有很少的人”。当然,在丈夫去世之前如果有遗嘱的话,有必要优先遵从遗嘱。丈夫可以指定自己名义上50%的份额全部由妻子继承,或者指定孩子和父母继承,或者指定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最极端的是,也可以指定无关的他人继承或直接用于公益捐款。但是,丈夫的所有权处理只有自己名义的50%的份额,丈夫在遗书中处理包括妻子50%的份额的不动产整体是无效的。当然,我们现在说的是丈夫比妻子先死,但实际上妻子比丈夫先死也是一样的。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处理,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以前我也写过和正文相似的文章。“如果这个人的妻子先去了,(夫妻不可能同时去),不动产不是需要分给妻子的父母一部分吗?”。我想说的是,这个读者的观念实际上是传统的男性主导观念,因为他意识中先入为主的观念把财产看做丈夫,所以妻子只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继承。对此,必须明确法律上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      夫妻在世的时候各占一半,和谁依靠谁没有关系,所以即使丈夫比妻子先死,妻子比丈夫先死,也是同样的处理模式。有遗言的话按遗嘱处理,在没有遗言的前提下活着的一方取得一半后,所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为什么法律规定父母、孩子、配偶是第一位继承人呢。夫妇中的一方去世后,必须考虑另一方再婚的现象。      夫妻一方去世后,如果另一方自动继承所有财产,意味着活着的一方再婚后,死亡一方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活着的一方再婚后,为了保护新的家庭不想给前夫或前妻的孩子留下遗产的情况下怎么办。所以有必要让孩子成为第一位的继承人。如果夫妻没有孩子怎么办。一方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能全部拿走吗。所以父母也有必要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但是,这又带来了新的问题:如果夫妻中去世的一方的父母继承了遗产,父母去世时父母的其他孩子享有继承权。夫妇共有的不动产,有可能需要和兄弟姐妹或者可能不知道的7个阿姨争夺财产权。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一方再婚后,有可能损害死亡一方的权益。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只能从社会的宏观层面来规定。      但是,法律不能完全考虑所有家庭的实际情况。有兄弟姐妹的家庭也许不想让父母成为继承人。因为夫妻的财产有可能被旁系兄弟姐妹继承。如果是没有孩子的家庭,担心配偶再婚会损害自己原生家庭的利益,所以可能想让父母成为继承人。如果自己是再婚家庭,就不能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自己的亲生孩子吧。作为社会的宏观法律,显然不能考虑所有的诉讼。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是以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确保夫妇中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再婚时死者的亲生子女和原生家庭的权益得到最低限度的保护,但客观上也存在财产可能被旁系兄弟姐妹继承的问题。因此,在具体的财产继承问题上,最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签订遗嘱,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尽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的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的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实际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转换成某一方的独自财产,相反,夫妇中某一方结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通过约定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具体如何操作,需要结合具体家庭的实际情况。      在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事前立遗嘱是不好的。但是,实际上我们现在可能需要改变旧观念。我们谁都不知道明天和谁先来。事先发出遗嘱是为了不让家人因为遗产而引起纠纷,让自己安心地行走。当然,事先写好遗嘱是老人在自己身后避免家庭纠纷的手段。作为孩子在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活着的情况下怎么办才好呢。      首先,必须确认不动产是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的财产。不动产是父亲和母亲结婚后购买的,以父亲的名义登记也是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再婚后重新组建家庭的情况可能会变得更复杂。如果这个不动产是在男方和前妻结婚存续期间用夫妇的共同财产购买的,这个不动产属于男方和前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这个不动产是男性和之后妻子结婚存续期间购买的,那就是夫妇的共同财产。      其实我爸爸有几个表兄弟遇到了这样的事:他们的父亲是我爷爷那一代最年长的,我姑且称他为爷爷。我表兄弟是爷爷和前妻生的。当初,老爷爷和前妻离婚的时候,法院判决老爷爷可以继续生活在夫妻共有的不动产里,但他没有整个家的财产权。之后,爷爷和他的前妻分别再婚建立了家庭。爷爷去世的时候,我想把家留给后来的妻子和孩子,但是他立下的这个遗言实际上无效。      当初,爷爷和前妻离婚的时候,法院的判决表明,爷爷对这个不动产有居住使用权,但是房屋的财产权他和前妻各占一半。因此,在爷爷去世的时候,因为前妻50%的财产权没有第一次值得的权利,所以我的表兄弟拥有他们母亲50%的财产权。但是,母亲去世的时候,考虑到爷爷还活着,没有主张这个权利,但是爷爷没有权利擅自处理自己和前妻的共同财产。      当然,爷爷立的这张遗嘱不能说完全无效。至少他处理自己财产权的50%是合法有效的。我表哥和爷爷后面的孩子们争论的是他们母亲50%的财产权,爷爷名字下的50%的财产权在遗嘱的前提下已经与他们无关了。在这样的不动产纠纷事件中,明确房屋财产权的归属是最重要的。在明确了财产权的归属后,必须把自己有继承权的人除去。      我们在上面叙述了父母、配偶、孩子是第一位继承人。如果父亲死后母亲、爷爷和奶奶还活着,父亲留下的家就必须由自己的前辈的兄弟姐妹和母亲、爷爷、奶奶来分担。这时,首先必须要做的是和爷爷奶奶协商。提供经济补偿,负责爷爷奶奶的养老问题,放弃继承权。为什么让爷爷奶奶放弃继承权。爷爷和奶奶继承了不动产,意味着将来叔叔和叔叔有权继承他们的份额。      原本自己的父母这个小家庭的不动产继承问题,有可能是7个阿姨在争斗。老爷爷和老奶奶的工作要通过后再做母亲的工作。不要想在母亲在世的时候不动一部分财产权,把母亲赶出家门。这样做不管情不理都不对。必须耐心说服母亲在生前写遗嘱明确房地产的分配,避免母亲去世后继承关系复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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